“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是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喝酒后找代駕也很常見。但如果代駕把車開到小區門口,車主自行將車停到小區算酒駕嗎?答案是:肯定算。 車主 酒后小區內開車遇交警 近日,家住西安城北一小區的張先生在給朋友過生日時喝了些酒,當晚聚會后,他專門找代駕把他送回家。 到小區門口,代駕就離開了,張先生就自己把車開進了小區,但就在他即將通過升降桿時,為躲避另一輛車卻掛到了閘機。“我當時就感覺碰上了什么東西,于是把車往里開了一點后停下來查看。”張先生說。 下車后,張先生發現碰的不是很嚴重,正準備走,沒想到卻過來一名交警,小區門口附近的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這名交警當時在處理那起事故,正巧看見了這一幕。 趕過來的交警一靠近,就發現張先生喝了酒,張先生再三解釋,是“代駕把他送到了小區門口”,他只是從門口開到車位而已。他還將代駕公司的電話提供給交警,請對方核實。 交警核實后雖然發現張先生所說的是事實,但仍表示,只要是酒后駕車,哪怕在小區內,也是酒駕。于是張先生被帶到醫院驗血,并被確定為酒駕。張先生表示接受交警處理決定,而交警部門鑒于情況特殊,酌情處理了此事。 昨日,張先生說:“我應酬多經常叫代駕,但由于小區有門禁,每次代駕司機都把我放到門口,由我自己開進去。但以前從沒意識到這是違法駕駛,這次算是提醒我了。” 交警 只要酒后開車都違法 那么,是不是代駕司機一般都只把客戶送到小區門口呢?對此,一家代駕公司的負責人陳先生表示,有些比較大的代駕公司對這方面要求比較嚴格,為了避免車主自行停車時發生事故,進而投訴代駕司機服務不到位,會要求司機一定要把車停好才離開。但一些小代駕公司,就會更隨意些,而司機更多都是按照客戶的意思來。 昨日,華商報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酒駕不存在路上和小區內的區別,只要駕駛人酒后開車都是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交警可根據相關規定按酒駕進行處理,并且交警有權在小區內執法。為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車主,酒后應請代駕司機把車開進小區停放好,以免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華商報記者張成龍實習生李碧雯 法規鏈接 醉后小區內開車也構成危險駕駛罪 2013年12月18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道路”除了傳統概念的路,還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范圍內的路段、停車場。只要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根據有關規定,都屬于“道路”范圍。 換句話說,就是在這些地方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樣構成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危險駕駛罪包含追逐競駛、醉酒駕駛等行為類型。 醉酒駕駛,是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上路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屬于醉酒駕駛。 不同聲音 浙江微調量刑標準 酒后小區挪車不入刑 雖然有最高法等三部門的《意見》,但今年5月份,《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關于“醉駕”犯罪審判中若干問題的解答》則對《意見》進行了“微調”。其中指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然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不包括居民小區內、學校校園內、機關單位內等不允許機動車隨意通行的公共通道。 因此,對于在居民小區內醉酒移動車位的,不應該被認定為犯罪。此外,該《解答》還指出,對于醉酒在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眾通行的場所,只是為了挪動車位而被查獲的案件,如果對公共安全沒有危害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華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