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陽市民政局制訂并出臺了《咸陽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操作規程》),對城鄉低保從申請、受理、審核、資金發放等方面作了細致的規定。
“以后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將不再受理低保申請工作。”咸陽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長劉先發介紹《操作規程》對低保申請的具體規定。
他介紹,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咸陽新制定的《操作規程》對城鄉低保從申請、受理、審核、審批、資金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進行具體細化。
變化最大的是明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低保申請受理和審核的責任主體,縣級民政部門是低保審批的責任主體,“以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申請低保,可前往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民政工作站辦理具體手續,之前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將不再辦理低保申請工作。”他說。
《操作規程》規定,除戶籍狀況和家庭收入外,家庭財產也做為低保認定的基本要件,今后低保申請人的家庭財產不符合規定的,如家庭成員擁有兩套以上住房或擁有經營類、消費類車輛等情況的,不論其家庭收入如何,均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同時規定,申請低保時,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明確授權低保經辦機構可以向所有涉及到本家庭經濟狀況信息的部門或機構查詢、核對本家庭財產和收入狀況。
“如果居民不同意對其家庭財產和收入狀況進行調查的,將視為自動放棄低保申請資格,低保經辦機構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請。”劉先發說。
區別于之前的短期公示,《操作規程》還要求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對低保家庭常年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①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家庭成員,拒絕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介紹工作,且未自行尋找工作達6個月以上的
②拒絕接受工作人員或有關部門入戶調查、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
③擁有消費類或經營類機動車輛(摩托車、農用三輪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的
④擁有門面房;有兩套以上(含兩套)住宅;非拆遷原因在3年內新建住房或購買商品房或對住宅進行高標準裝修的
⑤日常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一般居民生活標準的
⑥有撂荒地的⑦家庭成員經商辦門店的⑧贍養、撫養、扶養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而不盡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