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陽市人社局新修訂的《咸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管理辦法》和《咸陽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辦法頒布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政策修訂,主要側重于提高參保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咸陽市每年醫療保險基金將多支出一億元左右,以減輕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負擔。變化最高支付限額提高
原政策: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為25萬元,其中患白血病、惡性腫瘤、接受器官或組織移植術、需長期進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調整后政策: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其中患白血病、惡性腫瘤、接受器官或組織移植術、需長期進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30萬元提高到35萬元。
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的提高對于緩解參保職工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將發揮積極作用。變化超千元檢查費用才自付
原政策:參保職工進行600元以上的大型醫療檢查項目的費用,參保職工個人須先自付檢查費用的20%。
調整后政策:大型醫療檢查項目的費用在1000元以上,參保職工才按一定比例先自付,擴大了參保職工受益面。變化床位費報銷將提高
原政策:可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住院床位費標準為三級20元/床·日、二級12元/床·日、一級8元/床·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元/床·日。
調整后政策:在原基礎上分別提高了10元、8元、7元、9元。也就是說,原來在三級醫院住院床位費用超過20元部分參保職工就得自付了,現在則調整為超過30元部分參保職工才自付。經測算,僅此一項,每年醫療保險基金將多支出近700萬元。變化乙類藥品先自付5%
原政策:規定乙類藥品費用參保職工個人先自付的比例采取非分段計算,乙類藥品總費用在7500元(含7500元)以下的,個人先自付10%。乙類藥品總費用在7500元以上的,個人先自付15%。
調整后政策:取消了這一按費用標準設置自付比例的規定,將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的比例統一設定為5%,減輕了參保患者藥品費用負擔達2000余萬元。變化住院材料費先自付20%
原政策:參保職工住院材料費用在8000元(含8000元)以下,參保職工個人須先自付20%,總費用在8000元以上的,參保職工個人須先自付30%。
調整后政策:同樣取消了按照費用標準設置自付比例的規定,材料費用個人先自付的比例統一為20%。變化臨床用血可用醫保支付
原政策:只有在搶救、手術時使用全血或成分血才可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且個人先自付20%的全血或成分血費用。
調整后政策:取消了臨床用血或成分血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限制,不用個人先自付一定比例費用,可直接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變化提高了異地醫保待遇
原政策:異地人員(不分在職和退休)住院可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費用扣除起付標準金后,在三級醫院就醫平均基金支付比例為60%,二級為80%,一級(含掛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一級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85%。
調整后政策:不但按在職和退休分別設定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同時大幅度地提高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異地人員在三級醫院就醫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在職80%、退休82%;在二級醫院就醫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在職82%、退休84%;在一級醫院就醫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在職84%、退休86%。
與原政策相比三級醫院平均提高了21個百分點,二級醫院平均提高了3個百分點。減輕了異地人員尤其是在三級醫院就醫的異地人員醫療費用負擔。變化血液透析按次數支付費用
調整后政策:將原政策規定的門診血液透析按比例支付調整為按次數支付,參保職工個人自付最高每次60元、最低每次20元,經測算,參保職工個人平均年負擔由原來的12000余元減少到6000余元,費用減少近一半。變化九種慢性病納入門診補助
原政策:規定異地人員門診特殊病僅限四種疾病,即冠心病、類風濕關節炎、惡性腫瘤晚期及肝硬化失代償期。
調整后政策:在原來基礎上,又增加了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疾病三種。
新政策將慢性丙型肝炎使用聚乙二醇干擾素-2a注射液治療(每月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5000元)及冠心病支架植入術后一年內用藥(每月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1000元)納入到門診大額慢性病保障范圍,使咸陽門診大額慢性病由原來的七種擴大到九種。
據統計,咸陽市參保職工丙肝患者近130人,按新政策規定,醫療保險基金就丙肝患者將支付近800萬元。此前上述兩種疾病門診治療每月基金支付平均不到300元。變化60余個病種支付限額提高
調整后政策:取消了治療方案復雜、醫療費用不好控制的內科疾病病種,提高了甲狀腺腫瘤手術治療、慢性扁桃體炎手術治療、膽囊腹腔鏡切除術等60余個病種支付疾病的醫療費用限額及基金支付限額。
例如,膽囊腹腔鏡切除術在三級醫院醫療費用限額由原來的5100元提高到6300元,提高了1200元,基金支付限額由原來的3470元提高到5670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提高了2200元。就提高病種支付疾病醫療費用限額及基金支付限額將減輕參保職工負擔達3000余萬元。變化擴大單病種付費范圍
原政策:應用立體定向放射裝置(—刀、X—刀)、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進行器官(終末期腎病器官移植除外)、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冠狀動脈搭橋術除外)、骨、骨髓移植、置換、心臟激光打孔、細胞免疫療法和中子治療項目、介入治療(心臟支架置入及冠狀動脈造影術除外)、射頻消融(心臟射頻消融除外)、先天性心臟病合并肺動脈高壓等疾病不在單病種支付范圍,基金支付比例平均不到60%。調整后政策:將其納入咸陽市的單病種支付范圍,基金支付比例提高為最低80%,提高了20余個百分點。關于此次咸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執行新標準的具體信息,可咨詢咸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來源:今日咸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