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駕車被追尾,三原縣價格認證中心做定損并出具鑒定結論書,認定損失金額為2萬余元。結果因為被告保險公司提出的證據否定了鑒定,鑒定書隨即被廢止,被告保險公司只承擔4000余元。“我已交給修理廠2萬余元,誰來為我買單?”被撞車輛一方對于這種結果很無奈。●事發被追尾肇事車輛負全責
今年6月1日下午2時許,謝彬持證駕駛皖F19217重型倉柵式貨車沿延西高速由南向北行駛,至延西高速公路811KM+300M(銅川方向),與同向前方陜BAV678號輕型普通貨車發生碰撞,又致陜BAV678號輕型普通貨車與右側護欄發生碰撞,造成陜BAV678號車乘車人張武斌及皖F19217號車駕駛員謝彬受傷、高速公路路產受損、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陜BAV678號車所載貨物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時,被追尾車輛車主張武斌的貨車上正載著一個魚罐,拉滿要販賣的魚。
咸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西寶高交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肇事司機謝彬負事故全責。●鑒定
價格認證中心車損費2萬余
任耀軍是張武斌的外甥,舅舅發生交通事故后的相關事宜大都是他和家人在幫忙處理。據任耀軍講,事故發生后,在交警部門建議下,由交警部門和張武斌共同委托三原縣價格認證中心對車輛和所載物品的損失進行鑒定。
在向三原縣物價局交了1500元鑒定費后,6月13日,三原縣價格認證中心出具了一份《陜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書》(三價車鑒字【2012】035號和036號),該結論書顯示“經現場勘驗、鑒定和調查測算”,確定:“車輛損失金額21275.00元”。
7月22日,張武斌給修理廠支付了修車費用。任提供的票據上顯示,發票號碼為11128376、77、78三張發票,付款單位為“陜BAV678”,項目內容為“汽車修理”,金額分別為9900元、9900元和1475元(共計21275元)。三張票據上均蓋有“三原佳譽汽車修配廠發票專用章”。
●結果鑒定書被廢止鑒定獲賠無效
了解到肇事車輛上的是“全險”,且交警部門已認定其負全責,物價部門出具了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書,并且自己已向修理廠支付了修車費用。為了得到更好的補償,被撞車輛車主張武斌,將肇事車輛司機謝彬和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起訴至三原縣人民法院。
本認為已是勝券在握,沒想到卻橫生枝節。8月15日,被告當庭出示的一份文件,讓張武斌和家人措手不及。
被告出示了一份《關于三價車鑒字(2012)035號和三價車鑒字(2012)036號價格鑒定結論書宣布作廢的函》,這是一封三原縣價格認證發給交警支隊西寶高交大隊的函:“經復核”,035號和036號價格鑒定結論書“鑒定過程不符合《價格鑒定行為規范》”,“經我中心研究,決定撤銷”這兩個結論書所作的價格鑒定結論,并宣布035號和036號結論書作廢。
落款時間為2012年7月15日。
最終經法院主持協調,原被告雙方達成最終協議:“被告一方的保險公司在兩個月內賠償原告張武斌醫療費、車輛損失費、車載財物損失等各項費用共計25000元。原告張武斌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其他無爭執。訴訟費1700元減半收取850元,保全費1000元,以上共計1850元,原告張武斌自愿負擔”。●糾結獲賠僅4000元損失費用誰來承擔
“看到這個函,當時就懵了。所有損失費加在一起才賠了25000,但我們鑒定下來,僅車輛損失費一項是2萬多。”任耀軍說,“交了1500元錢,委托三原縣價格認證中心做出的鑒定結論竟然作廢了,我們卻不知道這回事!”
據任耀軍講,雖然這起交通事故現在是了結了,但遺留了很糾結的問題。“當時,我們和修理廠都認可三原縣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035號和036號鑒定結論書,因此給修理廠也支付了兩萬余元的車損費。但如今車修了,才知道鑒定結論書作廢了。現在肇事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只認4250元,根據當初鑒定的21000元,算下來我們還虧了17000多塊錢。”
任耀軍無奈地表示,為此,他們多次找過三原縣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說讓找修理廠要去;他們又再找修理廠,修理廠說是按照價格認證中的鑒定結論收費修車的,有問題找價格認證中心。
●回復被告保險公司提供的證據否定了鑒定書
昨日下午,三原縣價格認證中心工作人員惠峰接受了記者采訪。
對于035號和036號鑒定結論是如何做出的?惠峰表示,這起事故發生后,價格認證中心受交警部門的委托,為事故車輛定損,與當事人沒見過面。具體標準參照原廠零部件的價格,“一般比4S店的價格略低一些”。
為何又將鑒定結論廢止?
惠峰說,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對鑒定的數額提出了異議,并提供了“很客觀有力的證據”,將鑒定結論否定了。至于具體是什么證據,他并沒有多說。
那么,當事人損失的17000元錢該如何處理?
惠峰表示,和修理廠協調過,讓當事人把車再開回修理廠,看看是否按照最初認定的標準進行修理的,但是當事人遲遲不把車開上來。
此外,惠峰還表示,價格認證中心并不指定修理廠,而且當時已將廢止函第一時間送給了交警部門,“如果說我們有責任的話,那就是沒有監督修理廠修車”。(今日咸陽)